共同收養
雖然我國已經通過同婚,但在同婚專法中,同志僅能收養配偶的「親生子女」,無法像異性戀一樣在婚後與配偶共同收養,或是收養配偶的「養子女」。
在台灣,每年約有500個孩子持續等待被收養,而現行收養規定,單身者不論性別、性傾向均可收養孩子,實務上亦有出櫃的同志收養人經過課程與層層評估審核,成功收養到孩子。
同婚專法的限制,不僅造成「離婚才能收養小孩」的弔詭困境,讓同志收養家庭面臨「被迫單親」的處境,更讓許多失家兒失去找到一個家的機會。
目前大平台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、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團體共同合作,協助三組個案進行訴訟、申請釋憲,並促成四個版本的立法草案,草案已送出委員會等待協商。
范雲、賴品妤、林楚茵、洪申翰、林昶佐、王婉諭、羅美玲、林宜瑾、鄭麗文
王美惠、賴惠員、陳椒華、高嘉瑜、吳思瑤、蔡易餘、邱議瑩、邱顯智、陳柏惟、吳秉叡、周春米、劉世芳、李德維、吳怡玎、林思銘、林奕華、蔣萬安、葉毓蘭、廖婉汝、溫玉霞、徐志榮、許淑華、陳玉珍、蔡壁如、張其祿、陳椒華、賴香伶、高虹安
鄭運鵬、蘇巧慧、邱顯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