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推動人工生殖,納入同性配偶與單身女性,不再限於不孕夫妻,保障全體國民生育權利。階段性開放代孕,初期可先開放借腹型代孕,並要求政府定期以公聽會等各種形式,納入民間意見,並參酌國際經驗,視推動情形逐步開放。
2. 加速落實全階段性別友善教育課程,中、小學課程納入認識不同性傾向相關內容,並須定期追蹤、更新與檢討。
3. 除課程教材需更加平權,亦須爭取各階段師資,定期參與平權教材進修,才能完善性平友善教育體制與環境。
4. 針對網路、職場、校園環境之歧視性言論,透過研擬各種內部及外部監督機制,使政府與民間共同監督,遏止不友善環境。